【活動報導】申請「魯凱族傳統農業復耕地為有形文化資產:農業文化景觀」 部落共識會議
【活動報導】申請「魯凱族傳統農業復耕地為有形文化資產:農業文化景觀」 部落共識會議
資料撰寫: 黃郁晴 / 編輯: Annie Liu
國立中山大學魯凱族知識研究中心計畫主持人巴晴雄老師與國立中山大學博士後研究員黃郁晴於113年5月12日前往屏東縣霧台鄉神山部落與族人進行農業文化資產申請共識會議,本次會議與會人員包括山田燒耕地主包勝雄、巴山光,以及族人包清惠、杜仁生、賴聰明、宋克強。對於將魯凱族農業文化申請為有形文化資產一事的相關問題,魯凱族知識研究中心計畫團隊透過本次會議與族人一同討論。以下為會議中之相關問答內容:
1. 申請為文化地景是可以單一地主申請嗎? 若一個地方有好幾個地主獨自出來申請,是不是會有競爭情況? 反而造成部落的不合? 還是一個地方要申請就一定要週遭的地主或部落族人都要同意呢? 那萬一部落族人不同意? 是否有相關配套方法?
團隊回答: 去電相關承辦,可透過地主申請,但地主人數不是重點,重點在文化景觀的呈現,端看提報表如何表述說明。惟公部門在辦理部落公聽會議時,地主及相關共識成員要出席並進行提報表之口頭報告。
2. 如果申請這個文化地景那麼多好處? 會不會就有很多人想做?那到時候是誰要來做?
團隊回答: 針對以上的問題,未來可以再聚集,以一個共識會議的狀態下進行討論,現在最重要的是先朝申劃定的方向前進。將來再討論更多的細項工作。
3. 這個計畫跟明年要推動的國土計畫有沒有相互限制部份?
團隊回答: 經去電相關承辦,不會有影響。
4. 請問申請文化景觀是否只需要地主同意即可? 如果是,那就是這樣事情就比較簡單,就問問三位地主同不同意劃定,需要被劃定的年限為多久?
團隊回答: 經去電相關承辦,耕地一旦被劃定成文化景觀,後續會有景觀維護計畫,劃定年限可經溝通討論,並非具永久的時間效益,一旦地主逝去或是其他變動因素,得申請覆滅。
5. 擔心一旦被劃定為文化遺產後,土地及房屋的使用是否都會受到限制或不能變動?
團隊回答: 成為文化資產可以透過寫報告或申請通過後,進行變動,而且劃定後都會有相關的經費來作修繕及維護費用。
6. 團隊回答: 現在法令是禁止山田燒耕的 , 但是如果申為文化景觀是不受這個法令限制的。
7. 團隊回答: 申請劃定沒有面積限制,我們主要是魯凱族傳統山田燒墾農業文化景觀。
8. 團隊回答: 如果申請了文化地景,霧台鄉的族人一些專業農戶都將會是這方面的講師。
此外,會議中族人也提出相關擔憂,包括被劃定為文化景觀對地主有何利與弊? 對於部落或是族人又會是什麼影響? 借鏡過去有太多計畫案在部落執行,但是都是三年~五年的計畫案,計畫結束後部落就回到原點,因此期待知識研究中心團隊能再召開共識會議進行說明。
會議中,博士後研究員黃郁晴分享花蓮「吉哈拉愛米」案例,當地部落自己成立協會推動文化景觀建立,讓遊客體驗水稻種植、為部落帶來觀光效應,「吉哈拉愛米」也成為部落的品牌。同時,呼應今年度魯凱族知識研究中心計畫參與的山田燒耕,魯凱族農業的火耕文化是一個相當具有特色的文化資產,以利用這個機會將這個特殊農業文化申請為文化資產,將場域劃定為文化景觀,除了復振魯凱族傳統農業技術,將來還可以成為食農教育場域,供族人與學童實作學習。
結語,若以社區發展協會進行申請會遇到很多共識上的問題,則魯凱族知識研究中心計畫團隊將以地主來進行申請,同時,透過今天會議告知部落,魯凱族知識研究中心計畫團隊為協助部落各土地申請文化地景(文化景觀),執行劃定後,屏東縣政府文資處會辦理部落公聽會說明劃定原則,屆時會邀請各社區發展協會以及族人來參與。